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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2009-11-25 13:11
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2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细化了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办法。 《办法》对维修基金的用途做了细化,其中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五)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七)公用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八)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电梯主要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二)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三)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四)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五)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六)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等。 据悉,针对维修基金支取难的问题,住建厅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编辑:肖亭 黄煜瑜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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