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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药品管理条例》出台虚假广告执法有法可依 2009-11-13 17:17
中国日报网消息:继云南、山东、吉林、江苏等地陆续出台地方性药品监管以来,历经三年、三审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终于出台。今天湖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执行,这是湖北省在药品监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就条例出台的意义如是阐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最新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检查结果,曝光了十二家违法广告。而在这十二家违法广告中,直接涉及药品的就有5家,间接与其相关的也有5家。“药品虚假广告猛于虎”,规范药品市场的呼声已越来越强烈。 而目前在湖北省内,药品管理究竟有哪些问题呢? 一盒在潜江制药生产的某种药品,出厂价为2.4元,而在荆州中心医院就摇身一变27元,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汉卿以此例来反映出当前药品管理缺乏存在的问题。他认为,“虚假广告、药价虚高、真假药品难分”已成为目前整个药品管理的不可承受之重,而在这其中,虚假广告又是尤其猖狂,“去年整个药品广告收益为400多亿,平均一天1个多亿的广告费”,他表示,在利益驱动之下,使得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在管理条例中,湖北省药监部门将联合工商等部门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增加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规定广告主在药品广告发布前要在发布地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同时备案;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新闻媒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都将受到行政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告制度,分别对违法药品广告和所涉药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其中,对新闻媒体的具体规定如下: “新闻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马原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记者 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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