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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坍塌事故10名责任人被问责 2009-08-11 09:30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西安地铁安全生产会议昨日召开,对地铁一号线洒金桥站“8·2”事故进行通报。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基坑开挖支护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相关人员职责履行不力,在较差自然地质和连续降雨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009年8月2日凌晨1时至5时许,中铁二局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洒金桥车站北侧冠梁东段20至35米处的沟槽进行了机械开挖,形成了上口宽4米、下口宽3.5米、深度为4.5米的沟槽。6时30分许,项目部有关人员安排16名工人进入沟槽内清理管线及边坡,拟对沟槽进行支护。9时20分,冠梁沟槽第20—26号桩位之间约10米长的南侧坑壁突然发生坍塌,塌方量约10立方米,槽内二名施工人员不幸被坍塌土体掩埋。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西安市长陈宝根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抢救被掩埋人员,经西安市中心医院确认,两人均因窒息时间过长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立即组成“8·2”事故调查组,经过全面细致的取证调查,已对造成此次事故发生原因作出了上述认定。 “8·2”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在施工过程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停止西安地铁招投标资格两年。同时,由市安监局和市地铁公司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西安地铁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主管领工员钟家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领工员李昌久、安全员张利民、总工程师吴东,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行政记大过、撤销职务和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安全总监刘中海、项目经理邓正贵,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撤职,并吊销安全总监刘中海的安全资格证书。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刘顺尧、樊芳国、总监代表田建强、总监贾辉,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撤职、吊销监理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市地铁公司有关人员,由市监察局、市地铁公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了相应的严肃处理。 昨日,西安市地铁办主任陈东山说,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地铁安全生产,坚决杜绝同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地铁办将从即日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责制。 《西安市地铁办(地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暂行规定》规定,同一标段全年发生3起以上(含3起)挖断管线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一轮投标资格;每条线全年发生10起以上(含10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地铁办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对半年内发生2起以上同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清退出西安地铁建设市场;对地铁办相关责任处室具体负责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分管副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分管领导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编辑:关晓萌 肖冠男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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