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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推进水价改革要考虑社会承受力 2009-07-24 07:54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要求,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分步到位。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依法履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通知还要求,要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要结合价格总水平变化,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水价上调莫忘民生 7月19日,兰州召开水价上调听证会;7月31日,洛阳将召开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其他地方关于水价调整的议论也不绝于耳。 专家指出,由于我国目前水价总体偏低,远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的治理成本,导致浪费严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缺水的13个国家之一,节约用水的必要性自不待言。因此,适当提高水价,以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只是水有其特殊而复杂的属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商品,另一方面,它又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在上调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到它的双重属性。 有人打趣说,“提高水价以后,喝杯水都要勒紧腰带喽!”此话虽显夸张,但也道出了提高水价对于百姓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个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水价提高后每个月增加的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水价调整应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稳步推进,特别是要保护经济困难群众的用水。否则,盲目的“一刀切”非但不能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更容易伤了百姓的利益。 在前几轮水价调整中,各地都采取了一定措施,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用水。如北京等地对经济困难群众或制定特殊水价,或进行用水补贴。而广州也将试行阶梯水价,对不同类型的用户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政策和尝试是暖人的。而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在涨价之外,是否还能找到更为合理和优化的方案,既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又不影响百姓生活? 其实,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调整中,都存在着如何兼顾市场规律与公益特征的问题。不是说一提涨价就不对,只是这样的价格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定要谨慎、周全,体现对困难群众的关照和社会的公平。越是经济困难的时候,越要讲民生。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水、用电等问题,正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民生。 编辑:邓京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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