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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高排放车辆9月1日起禁入西安 2009-07-21 16:09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了《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从9月1日起,将禁止冒黑烟车辆在西安建成区内通行。这标志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不再无法可依。 外地高排放车9月起禁入西安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穆启旺说,《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西安市环保部门将会根据尾气排放情况给机动车划分“等级”并贴上黄、绿标签,环保水平低的“黄标车”通行区域、时间将受限,没有标志的将被禁止上路。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对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穆启旺说,这就意味着从9月1日起,达不到国标的轻型汽车将不能转入西安,因为对于不符合注册登记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尾气监测弄虚作假最高罚3万 该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资格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单位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关晓萌 肖冠男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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