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0月14日报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年底前将实现全国联网,届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相关单位很有可能被限制市场准入,或取消资格参与工程或项目竞标,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近日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说道。
据他介绍,近年来,相比受贿,行贿犯罪行为日益猖獗。仅在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3,194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提起公诉,同比2009年有大幅提升。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拉国家工作人员下水,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他说。
宋寒松说,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资金密集的行业和领域往往容易滋生贿赂犯罪行为,如:建筑、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一些行贿者无孔不入。
其实,早在2006年1月1日,检察机关就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该系统把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但是仅限于省内联网和部分区域联网,全国联网尚未实现。
“这种受限制的查询方式无法顺利实现数据共享和异地查询,以往相对孤立的查询系统和分散的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经济活动日益增强的广泛性和流动性需求,也无法对查询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和有效监控,由此还产生了一些实际问题,”他说。
例如:有些企业跨地区投标时,由于各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能提供全面、完整的查询信息服务而进行异地查询,既加大了查询成本,也影响工作效率;行贿者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跑到其他地方继续通过行贿方式竞标,获得项目或工程。
宋寒松说,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它将要形成一个“四级为一体”,包括最高检、省、市、县检察机关的全国性查询网络系统。
一方面,检察机关将经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犯罪信息集中、整理形成可供检索、查询的数据库,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一旦查询结果显示被查询对象在数据库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将自动生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明示查询申请人。
另一方面,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可以根据查询结果采取措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处置,如实行市场禁入、取消资格、降低资质、扣减信誉分、中止业务等等。
2010年5月,江苏省常熟市江南水务有限公司的辛庄镇2010年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二)沈张线污水压力管工程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约590万元,共有常熟市某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昆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参与投标。经查询,发现昆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某于2007年10月17日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最终昆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取消参与竞标资格。
宋坦承,以往在打击腐败犯罪中,相比受贿犯罪,对行贿人的处罚较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犯罪必须在主观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如果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均不构成行贿罪。
再有,在很多场合下,行贿一方确实也会让人感到是受了委屈或是无奈,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也存在重打击受贿而轻打击行贿的倾向,对行贿犯罪的处罚也明显弱于对政府公职人员受贿的处罚。
“行贿和受贿相伴而生,受贿往往因行贿形成,所以对贿赂犯罪应当双向施治,既要重视受贿的治理,也不可忽视对行贿的治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通过预防措施来切断贿赂犯罪的链条,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他说。
加大打击和治理行贿犯罪的力度,我们要坚持严厉惩治行贿犯罪,尤其是要重点打击具有一人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对司法执法和党政机关领导行贿,以及屡打不禁、不止等严重情节的行贿犯罪,宋说。
同时,还应当花费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的力量,努力做好行贿犯罪的预防工作,尽量通过一些制度性、技术性的设计,来避免和防止行贿犯罪的发生,他说道。
据最高检预防厅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共受理查询496066次,涉及被查询单位733795家,涉及被查询个人621587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获得查询结果后,对694家单位和1331人做出了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1-10/14/content_13895236.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张琰 编辑 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