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5月16日报道:近来,我国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犯罪分子开始使用软暴力威胁和恐吓当事人;控制集贸市场、涉足民生领域的行霸、市霸类犯罪团伙的出现;破坏基层政权的农村恶势力,和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等都对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说。
据廖副局长介绍,打黑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从06年2月开展打黑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摧毁了一大批涉黑、涉恶团伙组织,已将打黑行动发展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
刑侦局打黑办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440多个,恶势力团伙4000多个,破获刑事案件3.7万余起,打击处理黑恶犯罪嫌疑人2.8万余人,全国检察机关以涉黑罪提起公诉337起,法院一审判决385起。
“黑恶势力的出现多是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因为这些组织、团伙的目的就在于掠夺经济利益,所以在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行业,相应的犯罪就比较凸显,比如:物流、建筑材料批发市场、矿产资源、重大工程项目、娱乐场所、房屋租赁等等。可以说我国的黑恶势力主要是围绕着经济利益展开,”廖局说。
据他介绍,近年来,犯罪嫌疑人开始使用软暴力代替使用凶器对百姓进行人身伤害。换句话说,滋扰性的犯罪正在越来越多。现在的犯罪分子多利用恐吓、威胁、公开跟踪等手段给百姓带来心理震慑。
其次,越来越多的案件介入经济活动和涉足民生领域。如:非法讨债、非法发放高利贷、对蔬菜、海鲜等批发市场进行垄断、旅游市场的黑旅游路线、专家门诊的票贩子等。
第三,公安机关今年将要打击的重点就是农村黑恶势力。由于农村的土地资源比较稀缺,农村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也有上升趋势,出现了欺压百姓、破坏基层政权的农村恶势力。
“黑恶势力涉及人员一般教育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是20、30岁的社会闲杂人员,有些是劳教释放人员,”廖副局长说。
2010年10月29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头目陈桂明有期徒刑19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其他19名组织成员15年至1年不等,追缴全部涉黑财产。
自2007年,陈等黑社会组织非法垄断当地海鲜市场,肆意抬高价格,暴力打压合法经营者,先后致1人重伤、3人轻伤,6人轻微伤,非法牟利640余万元。2010年3月,该团伙被警方依法逮捕。
廖副局长说,目前黑恶势力发展的一些新形势和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给公安机关的打击都带来了新的挑战。“黑恶势力的线索很难发现,比查处普通刑事案件要难得多,关键是群众怕报复不敢举报,而且不敢在法庭上出庭作证。”
另外,由于社会管理上的漏洞,一些公家工作人员,如:执法部门、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成为他们的保护伞,这都给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再次,涉黑犯罪很容易出现集体翻供的现象,犯罪分子甚至诬陷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干扰法院采信相关证据,这都增加了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和打击的难度。
“尽管在打击黑恶势力我们面临着一些实际的挑战,我国的黑恶势力犯罪是可控的,”廖副局长说,“我国的黑社会组织平均人数15人,犯罪事件相比境外组织较短,从形成、发现、被打击到判刑,一般都在3年以下。另外,其活动范围比较小,犯罪行动也多发在某个行业的某个领域。”
廖副局长强调,我国黑恶势力没有和境外黑社会勾结,和受到境外黑恶势力的影响。“我们绝不允许中国内地成为境外黑势力的避风港,一旦涉及此类的相关人员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我们都会依照中国法律和法规对此进行严厉打击。”
考虑到目前的形式以及此前专项行动的效果,公安机关会采取“打人和打财并重”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廖副局长说,“打人”是指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团伙的头目、骨干;“打财”是指要打击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另外,公安机关还会严查保护伞、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坚持打防结合。
当然,廖副局长最后也谈到,中国的公安机关也会向国外的打黑部门多学习,多进行必要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同时也能掌握涉外黑势力活动的动向,以求国内社会的稳定和百姓利益的保护。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1-05/16/content_12513699.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张琰 曹音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