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1月27日评论文章:以2009年11月30日第十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中国南京市举行为标志,中欧关系似乎走出了法国总统萨科齐会见达赖以及奥运火炬在欧洲传递多次受阻等事件的阴影。自那时以来,除中欧领导人频繁互访以外,中国还向欧洲派出了规模庞大的采购团,并为缓解欧洲债务危机伸出了援助之手。
将于2010年11月25日~26日在德国第一大港口城市汉堡举行的第四届中欧经济峰会,将使中欧经贸关系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其积极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据报道,本届峰会的主题是中欧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加强合作以及如何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毫无疑问,中欧如能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并为之采取有效措施,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将更加丰富,中欧经贸关系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中欧关系先后经历了建设性伙伴关系、全面伙伴关系、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三次飞跃。在政治上,中欧双方已建立起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和17个政治磋商机制,启动了中欧伙伴合作协定谈判。在经济上,双边贸易额在35里增长了176倍,并且连续6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跃升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一大技术来源地和第四大投资来源地,文化上,双方交流互动日益频繁。毫无疑问,双方已成为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
中国的快速发展对世界格局的走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欧盟应该认识到,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力量。中国将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欧盟不应该将中国的快速发展视为其面临的威胁,而是应该将其看作千载难逢的机遇。
诚然,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市场条件很难说是完美无缺的。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足为怪的。一方面,中国已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欧盟应该承认中国在这一领域的进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中国采取的行动。
最近几年,欧盟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有较多的批评。例如,由欧盟在华企业组成的中国欧盟商会(以下简称中欧商会)在2010年9月2日发布的第十版《2010年~2011年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称,中国仍然是全球管制最为严格的市场之一,因此欧盟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仍然面临不少阻碍。该报告还指出,更开放的市场准入和更公平的环境不仅有利于中国吸引欧洲的投资,而且还可促使中国经济向更均衡的发展模式转型。为了使欧盟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必须为其提供更公平的待遇和更开放的市场准入。
中欧商会的上述判断有失偏颇。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以及市场环境都会不断变化,中国亦非例外。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资企业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因此中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以税收减免为代表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保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外国企业面临的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与此同时,来自世界各地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也日益加剧。欧盟不能把中国市场上竞争的加剧视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
从2010年12月1日起,中国将不再为外资企业提供“超国民待遇”。面对新的时代,欧盟企业应该停止对中国政策调整的抱怨,摒弃对中国经营环境变革的猜忌,在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发挥其比较优势,重新审视和定位自己的投资经营方式,抓住中国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战略机遇。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thinktank/2010-11/27/content_11618266.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作者 江时学 编辑 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