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1月26日评论版文章:近两年来,在亚太地区,海上安全问题引起了各国越来越多的关注。
长期以来,可能因恶性台独事件引起并导致美日军事介入的台海军事冲突一直是中国最大的海上安全关切。除此之外,与邻国间存在的海上领土争议及海洋权益争议是中国的又一重大海上安全关切。这一争议(包括对岛礁及其相关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底资源、渔业资源等方面的争议)既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相关权益,又涉及民族感情,历史与现实情况极其复杂,解决难度很大。近两年来,这一争议有再次上升的趋势。例如,在南海,中国与越、菲等国摩擦不断;在东海,中日两国不久前因钓鱼岛撞船事件爆发了一场严重危机。但是,从总体看,冷战争结束以来,东亚地区的海上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仍处于可控的状态。
对于上述争议,中国的政策坚定而明确:首先,坚持本国的相关主权与权益;其次,主张由争议各方通过和平对话而非以武力或武力威胁解决争议,反对外来势力的介入与干涉;第三,在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支持建立双边及多边信任措施,并主张在争议区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今年以来,一些外国媒体宣称中国解决海上领土及海洋权益争议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这是毫无根据的。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以“航行自由”为名对中国进行抵近军事侦察,近年来,这一侦察更有靠近、增多的趋势,引起了中国日益增加的关切。美国的这一错误做法与两国共同“致力于建设21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及“采取切实行动稳步建立应对共同挑战的伙伴关系”的政策不符,危及中国的国家安全与海洋权益,向中国传递出非常消极、有害的信号(即把中国视为“主要对手”或“潜在敌人”),是引发两国海上摩擦及突发事件(如2001年的EP-3事件、2009年的无瑕号事件)的主要原因,对于中美两国、两军关系的发展和双方建立战略互信,有百害而无一利。
中国坚定地支持航行自由的原则,但是坚决反对美国滥用这一原则对华进行抵近军事侦察。两国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涉及双方的航行与飞行安全,更涉及中国的国家安全。1998年两国建立海上军事安全磋商后,美方一直要求制订双方海上行为准则却完全不顾及中方的严重关切,这样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美国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停止对华抵近军事侦察,与此同时,双方讨论与制订必要的海上行为准则,才是彻底解决这一分歧的正确方向。
随着全球化加速发展,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经济发展对于国际海上通道的依赖已经越来越大。中国通往中东、非洲、美洲的极其重要的海上通道都位于亚太地区。地区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攻击、海盗袭击以及多种自然灾害都可能对海上通道的自由、通畅带来严重威胁,从而危及中国的安全与发展利益。近年来,海盗袭击十分猖獗;今年3月发生的天安舰事件(国际社会至今难以对肇事者做出明确一致的判断)对东北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如何拥有与自身大国地位、大国责任相称的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的能力,是中国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
中国正在努力发展包括海军在内的海上能力,这与中国正逐步从陆地大国向海洋大国发展相一致,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始终反对各种“炮舰政策”,更不会走历史上列强走过的海上扩张老路。随着海上能力的发展,中国将会为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开展海上搜救、实行海上灾害救援等做出更多的努力。去年以来,中国海军参加国际反海盗护航即是朝着这一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值得指出的是,国际上有些势力一直想把中国海军限制在所谓的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之内,这是毫无道理的。中国海军有权向东进入远洋,中国海军舰船经过冲绳群岛间的海峡进入东太平洋也完全符合国际法,这与美国的对华海上抵近侦察根本不是一回事。
进入新世纪以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特别是核扩散)及海洋生态的污染与破坏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威胁。扩散行为可能通过海上运输来实现。因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海上安全威胁如果没有切实的国际合作,只会愈演愈烈。这些问题已成为中国新的海上安全关切。
面对这些威胁,中国愿意根据国际法律、法规,承担起更多的国际责任与义务,与国际社会一起推动海上防扩散措施的建立与执行,共同保护海洋生态和治理海洋污染。美国等一些国家一直希望中国加入“防扩散安全倡议”(PSI)。中国理解PSI参加国对扩散问题的关切,也赞同PSI的防扩散宗旨,但认为根据PSI进行海上拦截与现行国际法仍有抵触的方面。奥巴马总统在2009年的布拉格讲话中提出要使倡议转变为“持久的国际机制”,为此,努力使其与国际法衔接才是正确的途径。(作者为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张沱生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