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1月24号言论版文章:人口众多,在历史上曾经是中国国力强大的标志。人口多,虽然它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但如果人口出现膨胀,就会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上世纪的中叶,就是因为我国人口发展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得不实行了计划生育国策。
但是,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国策,在当今世界上没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定政策、建立法律法规上,大多偏重于严格控制生育方面,而在对独生子女意外伤害家庭的社会扶助方面,就显得不足。
特别是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其父母老来丧子,是人生之大不幸,这在中国这个有着儒家文化传统的社会里,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哀。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救助也曾一度时期无章可循。在以后漫长的痛苦生活中他们得不到社会保障和抚慰。
在人类认识世界尚有局限性的今天,如恶性肿瘤等不能根治的疾病还有很多,不治之症也不能因为患者是独生子女就不去光顾。社会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也不能避免,交通肇事就经常发生死伤事故;煤矿、空难事故,死亡人数往往更多;大地震的伤亡则更可怕,大自然却不能因为其中有独生子女就不会发生。
据估计,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约有几十万个。
笔者曾经阅读过一本叫做《长殇》的书,是一个独生子死亡家长写出的长篇悲情报告,作者用十二万文字记录了他20岁儿子在上大学三年级时不幸患上癌症后靠亲朋倾其家资20万元,在九个月的时间里,同儿子一起与死神抗争的过程,他形容自己的感受是类似“凌迟”般的煎熬。独子弱冠之年早逝,父母几乎悲痛欲绝。他们都已至天命之年,再育不能,只能在以后的岁月里,在痛苦中度过余生。他们老来膝下无子,担心老来病卧在床的时候,由谁来照顾?甚至还想到临终之时谁来关怀。
中国是一个居家养老的社会,我们可以设想,一对夫妇倾其20年心血养育了一个独生子,到头来人财两空,他们只能在痛苦、孤独中度过残年,是何等的凄凉。
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好在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也已经采取了人均百元的扶助政策,但这相比较他们受到的精神创伤和有子女应有的物质条件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有必要从政策上、法律上扩大救助范围。无论“一孩化”政策坚持多久,作为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一个过程,应当有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的相关法律保障。
这是因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他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了“一孩化”,由此减少了对社会资源的占用,在和平时期,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在自己利益上做出了牺牲。这就从另一个侧面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当他们的独生子女伤亡以后,他们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照顾。
建立健全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已经具备了经济条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一心一意发展经济,使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小康社会”已经提前实现,国家拥有了较多财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应该说,无论是建立救助基金,还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还是为孤寡老人进养老院打开绿色通道等等,国家和社会都已具备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我们华夏民族的修养素来以德为本,有着良好的人文传统,同情和照顾弱者,照顾孤寡老人,历来为人们赞扬和称道。况且在当今社会主义时代,更有其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经过几十年来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现在完全可以就涉及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扶助的问题进行综合性立法,或者充实有关法律内容。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恰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也已有30年,30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其中实行计划生育,功不可没,当我们已经具备了条件的时候,应当给予独生子女伤亡家庭以补偿和照顾。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0-11/24/content_11599303.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作者为济南市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土木工程师 郑志海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