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7月5日报道:据沈阳市当地媒体报道,该市公安局机关、派出所领导被27家医院聘任为副院长。他们不拿工资,随时处理医院安保问题。这是沈阳首批为三级医院聘任安保副院长。而医疗纠纷而引发的“医闹”事件增多是医院聘请安保副院长的大背景。
近年来,医患矛盾和纠纷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的时候,患者在跟医院协商未果、维权无望的前提下,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以沈阳为例,2009年,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公益机构,医闹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其他患者的诊疗权益,确实值得公安机关关注。
但是,警察副院长-----这一有着良好初衷办法的出现则会引发一系列更加严重的问题。首先,升级而不是化解社会矛盾。当下医院亦面临着是救死扶伤还是追求利润的尴尬处境,既然不是纯粹的公益事业,如果再加上缺乏职业道德的约束,把病人当作赚钱机器是难以避免的。这也是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既然有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能都有责任,应由医疗相关管理部门来处理。而此时,这仍属于患者和医院之间的矛盾,对于患者来说仍有说理的地方,比如求助于司法机关。而伴随警察的入住和介入,本来属于医患的矛盾上升为患者与国家机关的对抗,对于患者来说彻底没有了说理的地方,社会矛盾徒然升级。中央政府一直在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而沈阳市公安局的做法不是釜底抽薪,而是火上浇油,置政府于尴尬而危险的境地。
其次, 败坏而不是提升警察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于警察副院长,到底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是警察还是副院长,是副院长还是“护院长”? 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警察担任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说白了,警察副院长的职责就是处理医患纠纷,打击“医闹”,维护医院利益。显然,变身副院长的警察,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已经很难保持中立。而一旦公权演变成为私权,往往就会失去公正的立场,成为为某些特殊群体服务提供特殊的工具,而其背后,往往又掩饰着腐败的魅影,对警察形象有百害而无一利。
最后,减少而不是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患者选择一家医院,是因为这家医院的口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职业道德,以及服务态度。如果一家医院老是出问题,患者老是投诉它,这时候应该做的是请警察调查这个医院。为医院请警察来看家护院,只能从反面说明了该院存在的问题严重,该地区的医患矛盾激化,整个医疗服务系统出了问题,亟需整治。本来已经很强势的医院,再加上更加强势的警察局,只能让患者的安全感锐减,而不是增加。(中国日报记者 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