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2月30日报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在超市购物时遇到某种品牌的推销员给你推销货品。她们往往中年上下,穿着超市的统一制服,神情疲惫。她们孜孜不倦的推销有时候甚至让人感到厌烦,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这些推销女工是如何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挣扎。
昨天,销售女工盛宇(化名)和她的律师向丰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她要状告的是声名赫赫的法国大型连锁超市家乐福。
2008年3月1日,34岁的盛宇被威莱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莱日化)招聘为销售人员,工作内容是在北京市方庄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2008年12月23日威莱日化突然要求盛某与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广州公司——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明确盛某为其公司雇员,被劳务派遣至威莱日化工作。
2009年4月21日,盛某因怀孕被辞退。“我亲耳听到家乐福的人跟我们威露士的主管说我怀孕了,不适合再在那里工作,”盛宇在电话中告诉中国日报记者。
几分钟后,威露士的一名刘姓主管找到盛宇,要求她走人。“她说你要么就走,要是想继续工作,就把孩子做掉。”盛宇说:“我们那个部门(日用洗化部)有大概五六十人吧,只有三四个是家乐福聘的职工,其他全是像我这样的推销员,”
当时的盛宇已经怀孕6个月。据她介绍,自己从来不敢在工作时稍微有一点偷懒。她的工作是一周白班,一周晚班,每周休息一天。晚班的时间常常是从下午3点到凌晨一点,碰到旺季盘点甚至要工作到凌晨4到5点。在这段时间内她和同事必须一直站着,或是装货,或是卸货。这些货物不单单包括他们负责的品牌。
盛宇说,这份工作平均每月的收入为1600元,但是没有奖金。她只希望不要因为聊天偷懒被扣罚金。
盛宇和开出租的老公来北京四五年了,因为北京生活压力大不敢要孩子。今年已经34的盛宇想狠狠心要个孩子,却没想到因此丢了工作。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受理了盛宇的案件。今年6月以来,他们走访了北京各大超市、商场、电器专营店,对84名销售人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些销售人员中95%以上为女性;她们一般年龄在28—40岁之间,大多数是农村户口。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在超市更为严重:很多在超市工作的销售女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绝大多数被安排经常加班并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这些超市包括国内的一些中、小型超市。遗憾的是,在家乐福这种大型的外资连锁超市和美廉美、物美这样的著名国内超市,类似问题也很普遍。
“超市的销售女工人数应该在一百万以上,他们的权益被侵害的状况现在非常严重,”致诚的负责人佟丽华说。
2009年6月,盛宇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及广州人才公司被申请人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和加班费等。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对此案作出裁决:驳回盛宇的请求,认为盛宇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责任不应由家乐福承担。
但是,律师们提醒要注意此类案件的复杂性。
从表面上看,与盛宇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广州人才公司,该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威莱日化是用工单位,而家乐福只是提供了工作场所。但是,透过案件反映出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销售女工虽然名义上是供应商(甚至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实际上却与家乐福等形成了“隐蔽雇佣关系”。可以说,超市才是她们的真正用人单位。
首先,销售人员推销的是家乐福的产品。其次,销售女工实际上接受的是超市的管理,包括推销威露士产品(这只是工作的一部分)、理货、打扫卫生;其工作时间由家乐福统一安排、管理,包括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和工作内容;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家乐福还可以对她进行处罚。此外,超市向公众明示了销售女工是其员工,盛宇就有家乐福的制服和胸卡。
“这些女工是弱势群体,他们被侵权之后也不知道要找谁讨说法。我们希望能通过起诉家乐福让社会,政府部门重视他们的现状和遭遇,”佟丽华说。
除了盛宇,致诚还受理了另一起16名物美、美廉美、亿客隆销售女工受太子奶聘用被侵权的案件,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已经受理了部分案件。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总机电话昨天无人接听。(中国日报记者 谢愚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