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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猖獗是法制的悲哀
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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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121日报道:名人是否应该为他们所做的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仍然是一个问题。因为虽然有很多名人被曝做过虚假广告,但至今尚没有哪一个明星为此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近很多名人,甚至很有名的名人,陷入虚假广告门。侯耀华参与制作的虚假广告多达10个,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更让民众对他反感的是他的态度,他根本不承认自己对所做的虚假广告有任何责任,甚至认为自己是无辜的。

前日接受采访,他更是大言不惭地说,广告哪有不夸张的,不夸张叫广告吗?你看,他所做的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他倒有理了。不知道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真不明白。

他辩解说,他一直认为广告只要能播出,就应该是经过批准没有问题的。言外之意,名人做广告对奉献嘴是没有责任的,没有义务查证所作的宣传是否虚假不实。

好一个相声演员。他的意思是作为产品代言人,名人就如同木偶一样,让如何表演就如何表演,让说什么就说什么?完了,拿钱走人。不管他们代言的产品出了任何问题,消费者被如何误导,都与他们这些名人没有任何干系。

如此看来,这些代言的名人不仅仅是如这位相声演员所言没有头脑,同时也没有良心,没有道德,没有羞耻感。换句话说,他们仅仅是追求金钱的动物而已。

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都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可是,为什么没有一个名人因此而受到处罚呢?

侯耀华所做的10个广告已经被工商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可他仍然在为自己辩护。难道是我们的法律系统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名人神通广大可以让自己免于法律的制裁?这些我们不得而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这个国家所倡导的法制原则。

名人犯法逍遥法外与其说是名人的耻辱,不如说更是法制的悲哀。(中国日报评论员  朱渊,编辑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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