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1月11日专栏文章:这是我见过的最令人震惊、最令人憎恨的照片了:一艘小船上,一个老人一手用绳子牵着一具水中的尸体,一手比划着与岸上的人讨价还价。
水中的尸体是日前在长江荆州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3名大学生之中的一名。
据最新的媒体报道,站在船上牵尸的老人是当地一家专门打捞溺水者的公司的雇员。当时,他的老板正在与长江大学的老师就“捞尸费”进行商讨。该老板告诉他的雇员,在长江大学的老师凑足该交的钱之前不要把尸体送上岸。他索要的价格是每具尸体1.2万元。
当3名大学生被发现沉入水中溺亡之后,其他同学哭着,甚至下跪,哀求船上的人把他们捞上来。可这几个打捞者就是无动于衷,直到岸上的老师把钱凑齐了他们才开始把人捞出水面。
昨天网上贴出的还有一张该公司老板现场数钱的照片。
试想一下,当这几个英雄学生的家人看到这些照片时会是什么心情?看到他们的亲人被绳索捆着浸泡在水里,他们的心该如何疼痛!
当我看见这张照片时,我流泪了,怒火在心中燃烧。网上看到这张照片的人都怒吼了。
我们愤怒,是因为那几个船民的行为太残忍。要知道他们手中拖着的是人,不是木头!他们的行为就是对人体的侮辱。他们怎么能如此对待作为同胞的人的身体?更何况这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的身体!他们怎么能如此冷酷无情?难道他们不能先把人拉上船,摆放好再谈价钱?
前几天,荆州市政府在就此事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没发现该打捞公司有违法的行为。果真如此吗?把尸体浸泡在冰冷的水中,用绳索拽着随船拖来拖去,这难道不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法律里就有一条“辱尸罪”,还能说该公司“没有违法行为”吗?如果以如此令人发指的方式对待一个救人英雄还不叫犯罪,那这世上还有天理吗?
再说,挟尸索价的行为真的不属于犯罪吗?就媒体已经批露出来的种种迹象来看,该打捞公司确有依仗垄断地位勒索高价之嫌。有关当局应该就此进行认真的调查。
这个事件中值得我们深思的还不仅仅是法律责任问题。更令人痛心的是,如今怎么那么多人钱迷心窍,连起码的同情心都没有了。他们为了钱,把最后一点良知都扔进利己主义的冰水中了。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人的价值观有了很大的改变,对财富的追求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人生目标。然而这种追求现在走得太远了,到了很多人为了寸金利益而随时准备牺牲道德准则的地步了。
当然,发生在湖北荆州的事情有着光明的一面:长江大学学生的救人义举毕竟感动了全国。这也许折射出我们当今这个社会的一种矛盾现状:一方面很多人保留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情操和对这种善行的赞美,另一方面又到处可见为捞钱而不择手段的种种丑行。
扣押救人英雄的尸体以作索要天价的筹码,这种行为却得不到惩罚,这只能说明如今英雄主义已经被市场经济的金钱所“绑架”,这对我们的社会是何等的讽刺!(中国日报评论员 刘式南,编辑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