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8月24日评论版头条:近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碳排放限额与贸易法案,未来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征收碳关税。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
发达国家提出碳关税的主要目的,一是提高本国竞争力,维护经济霸权,削弱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的制造业出口竞争力。受此轮金融危机重创,美国政府希望以绿色产业带动美国经济复苏,继续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向。提出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对拥有世界先进减排技术的美国和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其在全球新一轮竞争中,在节能环保领域和新能源领域抢占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的制高点,遏制新兴国家的崛起。二是通过征收碳关税,维护其国家经济利益。征收碳关税可以不仅可以获得高额财政收入,减少贸易赤字,同时,美国通过对碳排放较高产品征收关税,将使该类产品进口量减少,导致该类产品国际市场价格降低,美国将能以更低价格进口,获得更大贸易利益。三是转嫁环境治理责任和成本。美国至今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转嫁环境污染较高产业应承担的减排成本,同时通过提高减排标准迫使发展中国家向其购买先进减排技术,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了减排成本和费用。四是碳关税的征收有利于美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目前针对2013年后全球减排目标和减排机制正在进行国际谈判,将决定后京都时代的全球主导权。征收碳关税不仅将改变美国过去在全球减排方面的消极做法和国际形象,增强其国际谈判筹码,而且很可能会以“碳关税”为由要求我国对外承诺减排量。
不过,征收“碳关税”不仅违背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还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碳关税的提出和实施,是应运而生的绿色贸易保护主义,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造成极大的打击。碳关税不能解决全球变暖问题,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复苏,还会使陷入困境的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雪上加霜。(作者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主任 张建平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