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共两部分)


Updated: 2010-08-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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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过渡性安排

  第七部分机构安排:最后条款

  附件1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各成员,

  期望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并考虑到需要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保护,并保证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认识到,为此目的,需要制定有关下列问题的新的规则和纪律:

  (a)GATT1994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或公约的适用性;

  (b)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规定适当的标准和原则;

  (c)就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有效和适当的手段,同时考虑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

  (d)就在多边一级防止和解决政府间争端规定有效和迅速的程序;  

  (e)旨在最充分地分享谈判结果的过渡安排;

  认识到需要一个有关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处理冒牌货的国际贸易问题;

  认识到知识产权属私权;

  认识到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目标;

  还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内实施法律和法规方面特别需要最大的灵活性,以便它们能够创造一个良好和可行的技术基础;

  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加强的承诺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从而减少紧张的重要性;

  期望在WTO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本协定中称“WIPO”)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