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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Updated: 2010-08-1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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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商标案字[2004]第70号

北京、上海市,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严重侵害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现就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二、重点地区

北京、上海市和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驰名商标商品以及非法印制驰名商标标识等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食品、药品、服装、日用化学品、电子产品和交通运输工具零配件等商品上发生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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