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关于印发《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Updated: 2010-08-12 14:02
Large Medium Small

  (三)积极探索涉及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之间冲突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重点处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针对近年来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专用权冲突案件日益上升的情况,各地要对通过注册企业名称方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引起公众误认的企业名称,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突出使用企业名称,搭驰名商标 “便车”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积极进行探索,建立从企业名称核准环节预防、遏止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行为的防范机制。

  (四)重视并完善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1、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以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做法,介绍典型案例,增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执法工作的了解,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商标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2、积极探索与国内企业沟通协调的有效途径,了解企业商标保护状况,加强正面引导,帮助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维护合法权益。

   3、商标局将加强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在建立商标权风险预警机制、提供维权援助等方面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加大商标宣传工作的力度

  1、认真贯彻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继续在中国工商报开辟专栏,并加强与其他新闻媒体的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宣传。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网上的宣传力度。做好“中国商标网”的英文网页的翻译工作,广泛宣传我国具有特色的商标行政保护制度和原则立场,重点介绍我国政府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高度重视,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采取的措施,以及商标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果,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4、积极参加有关商标的国际会议,不失时机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