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府曾集体隐瞒事实

[ 2006-07-26 11:17:25 ]

 

     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强掳中国劳工索赔诉讼案的原告方律师团8日向日本福冈高级法院法庭提交了日本当年的外交文件,从而证明日本政府在上个世纪50至60年代为免于被追究罪责而制造“统一口径”,并在政界进行活动,有组织地集体隐瞒事实。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日本当年的“外务省报告”。这项报告是日本政府于战后的1946年3月作出的,报告详细记录了战时被绑架的中国劳工的姓名、劳工死亡人数和死因等。1957年以后,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交出被绑架中国劳工的死亡名单,日本各界友好人士也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直接参与将散落日本各地的中国人遗骨送还故乡的工作。但日本政府隐瞒了存在“外务省报告”的事实,并对这一报告是否存在进行了所谓“实情调查”。


  1959年8月,当时的日本外务省和厚生省都把这个报告的存在定为“绝密”。同年3月,外务省官员指示说,“以后一旦有关该报告出了问题,就说确实作出过报告,但报告已全部烧毁,丝毫未存”。此后直到1993年东京华侨总会负责人将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这份“外务省报告”的内容公诸于众之前,日本政府一直谎称该报告“已经全部烧毁”。


  日本“外务省报告”等外交文件的原文是去年年底第17次外交文件公开时首次与世人见面的。原告律师团对日本政府内部的会议记录、政治家和民间团体的面谈记录等共计2000多页文件的全文进行了分析和整理。


  日本舆论认为,“外务省报告”等外交文件作为“证明日本政府战后也一直在进行不法行为的重要史料”,对日本各地进行的其它同类战争索赔诉讼无疑也是个有利的证据。


  以15名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为原告的福冈中国劳工索赔诉讼案,于2002年4月一审被判原告胜诉。福冈地方法院判被告三井矿山赔偿1.65亿日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日本政府赔偿的请求。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这一判决而继续上诉。(
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强掳中国劳工索赔诉讼案的原告方律师团8日向日本福冈高级法院法庭提交了日本当年的外交文件,从而证明日本政府在上个世纪50至60年代为免于被追究罪责而制造“统一口径”,并在政界进行活动,有组织地集体隐瞒事实。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日本当年的“外务省报告”。这项报告是日本政府于战后的1946年3月作出的,报告详细记录了战时被绑架的中国劳工的姓名、劳工死亡人数和死因等。1957年以后,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交出被绑架中国劳工的死亡名单,日本各界友好人士也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直接参与将散落日本各地的中国人遗骨送还故乡的工作。但日本政府隐瞒了存在“外务省报告”的事实,并对这一报告是否存在进行了所谓“实情调查”。


  1959年8月,当时的日本外务省和厚生省都把这个报告的存在定为“绝密”。同年3月,外务省官员指示说,“以后一旦有关该报告出了问题,就说确实作出过报告,但报告已全部烧毁,丝毫未存”。此后直到1993年东京华侨总会负责人将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这份“外务省报告”的内容公诸于众之前,日本政府一直谎称该报告“已经全部烧毁”。


  日本“外务省报告”等外交文件的原文是去年年底第17次外交文件公开时首次与世人见面的。原告律师团对日本政府内部的会议记录、政治家和民间团体的面谈记录等共计2000多页文件的全文进行了分析和整理。


  日本舆论认为,“外务省报告”等外交文件作为“证明日本政府战后也一直在进行不法行为的重要史料”,对日本各地进行的其它同类战争索赔诉讼无疑也是个有利的证据。


  以15名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为原告的福冈中国劳工索赔诉讼案,于2002年4月一审被判原告胜诉。福冈地方法院判被告三井矿山赔偿1.65亿日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日本政府赔偿的请求。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这一判决而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