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打造大遗址保护"良渚模式"
良渚遗址作为中国新石器晚期著名的考古大遗址,它的价值和地位早已得到国内外考古学术界的一致公认。1996年,良渚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列为全国大遗址保护一类一号项目;2006年,再次入围国家文物局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2007年进入国家《“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100处重要大遗址名录。早在20多年前,国家文物局就指出:“良渚遗址重大价值的不断揭示,已经改变了以往人们对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方式、途径等重大问题的认识;良渚遗址是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史最具规模和水平的地区之一。”2007年,在良渚遗址内发现了一座中国同时期规模最大、营建最考究、配置最高级的古城,著名考古学家张忠培、严文明先生在考察后指出,这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首次发现的良渚文化时期的城址,也是目前所发现的同时代中国最大的城址,堪称“中华第一城”。良渚古城址的发现将杭州的建城史一下提前了近3000年。良渚遗址突出的普遍价值进一步得到了确证。
良渚遗址也是中国大遗址保护的典型范例。数十年间,余杭投入10多亿资金,努力探索大遗址积极保护的新路子,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的步伐迈得更快,在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出了一条科学保护、持续利用、民生和谐的新路子,努力打造中国大遗址保护的“良渚模式”。
由于良渚遗址分布面积近40平方公里,面大点多、遗存密集而有规律,如此大面积的遗址保护工作是世界性的难题,地处经济快速发展的良渚、瓶窑一带,要使这么大型的遗址在现代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受破坏,更是一项极为困难而艰巨的任务。多年来,余杭区党委、政府以一种全新的视野不断在大遗址保护的道路上探索和前进,对良渚遗址既立足遗址本体的保护,又大力营造遗址与环境的和谐共存,以极大的决心、巨大的投入和付出,换来了良渚遗址的安全。2001年9月,省政府批准划定良渚、瓶窑两镇242平方公里区域为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确立了“以保护为目的,以开发为手段,以适度开发实现真正保护”的工作思路,标志着一种全新的保护模式进入实践,由此拉开了良渚遗址保护崭新的一页。
和谐环境:田园野趣好风光
位于良渚遗址区北侧的天目山余脉蕴藏着丰富的优质石材,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石矿开采业在当地兴盛,至90年代中后期达到极致,遗址区附近分布的石矿达30家,固定资产2000多万,单个石矿的年产量从几十万吨至数百万吨不等。石矿开采的噪声、粉尘污染及对自然山体的破坏成为遗址环境的最大危害,离矿区最近的重要遗址瑶山遗址被周围的6家石矿包围,山上的茶叶也因粉尘污染而无人采摘。著名考古学家、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成员、北大教授严文明看到了这一景象后提出了严厉批评,指称这一地区已“炮声隆隆如战场”。
省市领导多次进行了现场调研,痛下决心,作出关停石矿的批示。至2002年10月底,良渚遗址区及附近30家石矿全部关停。各级政府为石矿关停投入的补偿经费、劳动力转移和安置经费等直接和间接费用达1亿余元,其中直接用于关停补偿的经费即达2000余万。自2003年开始,良渚遗址管委会逐步实施对矿区的绿化整治,通过人为干预加快石矿的绿化进程,2004年完成了重点遗址瑶山遗址周边的厂区治理复绿工程。
莫角山遗址是良渚遗址的核心区,数千年后,昔日王者的“宫殿”早已消失殆尽,大观山果园、104国道、密集的民居和企事业单位占据其间,使莫角山遗址深受其扰。自1996年始,余杭开始对其进行整治,共搬迁17家企业、拆除1万余平方米建筑物,并投入6800万元资金,对大观山果园129户职工住宅实施搬迁安置。
1997年,104国道彭公至祥符桥段改道工程开工,余杭提出将国道南移绕开遗址区,为此工程造价增加1亿余元。104国道南移改建竣工后,穿越遗址区的车流绕道了,热闹喧嚣的场面消失了。在做好遗址环境整治的同时,余杭还先后投入1亿余元巨资,对老104国道进行整治绿化,使其成为贯穿保护区的一条“生态长廊”。 经过长期努力,良渚遗址已逐步摆脱工业化、城市化的威胁,众多遗址点散落于田间、地头、山坡,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充满乡村田野气息。
和谐管理:保障遗址生存空间
保护面积大、人口密集的大遗址,离不开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余杭区委、区政府和良渚遗址管委会及时确立了立足保护,兼顾民生的工作思路,逐步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遗址保护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
依法保护首先面对的是遗址盗挖和文物倒卖行为。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良渚文化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文物的经济价值日益上涨,盗挖遗址、倒卖文物现象一度猖獗。余杭为遏制这股文物犯罪风,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并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先后将50余名盗挖良渚遗址、倒卖良渚文物的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有效打击了文物犯罪行为,促进了遗址保护。1999年6月以后,盗掘良渚遗址、贩卖文物的犯罪活动基本杜绝。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2002年6月,杭州市实施了《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良渚遗址保护历史上第一次有了针对性的专门法规。随后,余杭构筑起一张由文物管理、城管执法、国土管理、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联合执法网,依法保护网络更趋健全。
为有效化解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余杭确立了遗址涉及的良渚、瓶窑两镇“跳出遗址区求发展”的思路,使两镇工业重心乃至已建成集镇逐步实现向遗址保护区外的转移,在总体上推动了保护与发展矛盾的解决。与此同时,十分注重民生民情,本着既立足保护,又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得到上级文物部门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采取重点保护,鼓励外迁;因地制宜,适当扶持;以奖代补,发展生态农业等办法,努力解决遗址区内群众建房、企业生产、发展村级经济等问题。这些顺民意、得民心的举动,赢得了当地群众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并加强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近些年来,当地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强化,不仅政府项目,而且农民个人建房、企业改扩建等行为在施工前报经文物部门审批已成为一种自觉意识。不仅如此,现在遗址保护区内发生的多数违章建设行为,文物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内接到群众举报,使遗址避免遭受进一步破坏,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由此可见一斑。
和谐利用:
远古文明新华彩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密不可分,保护为了利用,利用促进更深层次的保护。一直以来,余杭积极探索对良渚遗址的合理利用,努力打造大遗址保护的良渚模式,使优秀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新光华。
良渚文化博物馆(老馆)兴建于1994年,随着良渚遗址考古发掘的不断深入,规模小、藏品少成为博物馆发展的最大障碍,老良渚文化博物馆已不适应新的展览要求。按照“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目标,余杭采用新型市场化模式,启动良博新馆(良渚博物院)建设工程。新馆由万科出资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负责室内陈列展示,这一模式保证了博物馆的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该馆由世界一流设计师戴维·奇普菲尔德担纲建筑设计,总投资1亿余元,占地约70亩,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在美国《商业周刊》和《建筑实录》联合举办的世界建筑评选中获得“最佳公共建筑奖”。
2007年,余杭又启动了“大美丽洲”旅游综合体建设工程,其核心区域1000余亩将打造成集考古体验、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成为山水、人文、古今和谐的“美丽之洲”。目前,投入6.5亿元的良博院周边808亩区域的“美丽洲”公园已经建成。
余杭区委、区政府和良渚遗址管委会立足遗址保护,下大力营造和谐环境,强化和谐管理,推进和谐利用,悉心呵护了良渚遗址这座先人遗留的宝贵财富,使她得以完整地流传至今,这也为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城乡导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