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治建设从严治党的示范者引领者
——一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专题学习研讨班精神
领导干部是党的骨干力量,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直接关系法治建设的总体进程和目标实现,直接关系管党治党的成效。3月29日至31日,市委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专题学习研讨班,这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更加自觉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觉地承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们正处在“四个全面”深入推进新的历史时期,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清晰,是否做到了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这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引领带动作用的重要考量,是各级领导干部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党的建设的“关键少数”,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牛鼻子”。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克服困难、战胜风险、驾驭挑战的本领,努力做法治建设和从严治党的示范者、引领者。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加深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重大问题的理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牢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为民用、权有所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干净用权。只有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才能保证权力正确运行,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加深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重大问题的理解,对于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至关重要。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有了责任,才会有压力、有动力,才会讲认真、敢碰硬。时刻把沉甸甸的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才能补元气、强底气、树正气,才能为天津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巩固好形势,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