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太原市房管局发布消息,2011年起,太原市再次降低廉租房门槛: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太原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康建斌表示,此次调整后,预计保障家庭在原基础上将会增加3000户左右,每年将达到12000户左右。调整后太原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将处于全国同类城市中等偏上水平,在全省11个市中也处于领先水平。根据太原房管局此次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太原同时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在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分别按10%和5%配建了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
■链接·历年申请条件
2005年,太原市确定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为:月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1年以上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补足8平方米来实施保障。
2008年,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内 (含8平方米),按照补足人均13平方米实施保障。
2009年,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按照补足人均15平方米实施保障。同时开展了实名制调查,确保惠民政策惠及住房真正困难的家庭。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张磊)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