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
针对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7日作出回应,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续梅表示,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有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目前,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续梅说,教育部对此非常感谢,希望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协商好如何冠名,从而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据悉,清华百年校庆期间,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捐助学校的教育事业。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楼”,所捐款项用于教学楼的维修和设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