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收钱的另一单位——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承认收了钱。局长况德萍说,确实收了10多位调动老师的“人事代理费”,大约3万多元。给出的理由是:一些老师长期在山区小学或偏远地区任教,因为需要照顾家庭而要求调到城郊学校,由于提出这种申请的老师比较多,为了控制都往城区或城郊调动的趋势,所以收取这笔费用。不过况德萍宣称,“最高的收3000元,有的收1000元,有些在山区或偏远地区工作10多年的老师,分文未收。”
况德萍说,因为一些教师不愿意在偏远地区教书,要求调到县城,导致偏远地区师资力量不足,而城区教师却严重超编,造成浪费。而在偏远地区教书的教师每个月都是有补贴的,“收取调动教师的‘人事代理费’,是想让偏远地区的师资力量能够得到保证”。
在况德萍看来,收取“人事代理费”有政策依据,但也承认这个措施不合理。目前,上栗县人社局陆续退回收取调动教师的“人事代理费”,并表示将正常为这些老师办理手续。
而上栗县教育局局长黄贤海表示,2012年暑假,该县教育局对部分教师进行了岗位调整,下达调令时,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教师们在办理编制手续时,人保局和编办的收费之举,教育局不太清楚,“现在教师有较大反应,已退了费”。
尽管从收钱的县编办和县人保局,到“不知情”的教育局,都宣称已经退费,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有部分教师未退费用。有教师甚至表示,因为怕打击报复,或被“穿小鞋”,不敢去人保局、编办退这笔钱。
经了解,收取类似不合理费用在该县已不止一次。有2012年新招聘的教师反映,2012年10月,他们参加工作不久,即被告之要交2000元的“入编费”。如果不交钱,直接退回档案,不给上编,也不发半年以来的工资。据悉,2012年上栗县教育局分3批招聘了150多名新教师,基本都收到了上述交钱要求。
对此,秦国庆承认收过“入编费”,但只向40多名新招聘教师收了4万元“入编费”。“收这笔费用,主要是为了建档案,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这样的费用主要由当地财政负担,考虑收取一点费用弥补不足。”他宣称,现已全部退还,以后也不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