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不要轻易作贷款担保
“担保人已自杀,其家属可以就担保人已还款的部分向借款人追账。”18日,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张宝军律师分析说,如果索债行为有威胁、利诱、暴力伤害等行为,受害人可以以治安案件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展开调查。此外,民间借贷应该慎重,利率必须遵守同期银行放款利率4倍以内的规定,如果超过这条“红线”,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悲剧起到了警醒作用。”张宝军律师提醒说,不要轻易给人做贷款担保,即使关系再好,也要在出借人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做担保。银行向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和担保三种条件,而部分民间贷款组织不需要质押、抵押,这样做担保的风险更大。如果没有注明一般担保,一旦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全部贷款。在这个悲剧里,郑远征就这样被卷进了高利贷债务的绞索。
“借高利贷简直是饮鸩止渴。”采访中,郑远征的一位亲友这么评价令他们痛恨的高利贷。据悉,在一些地方,借高利贷成为很多人救急的方式。“这些人一是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没有抵押物等等,二是用钱急,无法接受银行的长时间办理手续,三是有些人曾经有借无还,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只能从民间借贷这个渠道筹措资金了。一旦资金链断裂还不上,逼债很残酷。很多是找些社会人员,甚至是流氓地痞,恐吓、威逼、打骂,甚至绑架勒索。”
长清一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私下聊天的方式告诉记者,民间借贷不出事派出所不方便管,“只有够上治安和刑事案子,比如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勒索等等,我们才有理由立案处理。”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