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法制办官网公布了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大气污染严重时可对机动车采取限时通行。
市环保部门应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网络
近几年来,西安市污染天、重度污染天时有出现,为此《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的区域。驾驶机动车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意见稿》还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建立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新车注册、转入、转出和注销时在用车环保检验、环保标志核发、油品升级、维修治理、拆解报废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网络,通过电子监控、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和取证。
应当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
《意见稿》指出,不仅要鼓励发展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且西安市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5月13日前,您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官网(http://xafz.xa.gov.cn)查看《意见稿》全文,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邮件发送至xafzbfgc@163.com,反馈给西安市法制办。
《意见稿》是否科学合理西安市法制办邀你参加听证
关于《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部分内容是否合理,西安市法制办将于近期举行听证会,现邀请您参与。
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主要有:条例中关于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信息和车辆排气污染违法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关于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抽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罚内容是否设置合理等。
听证会需要听证陈述人12位,旁听人10位。5月13日前,年满18周岁的西安市居民可在西安市法制办官网(http://xafz.xa.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将报名表发至法制办专用邮箱xafzbfgc@163.com.旁听人报名请在意见建议栏中注明“旁听”。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记者李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