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
涉事的屋子
面对镜头,李女士一筹莫展
齐鲁网4月9日讯(山东台张晓娜)李女士从河南来山东打拼六年了,和大多数人一样,她也有一个安居乐业的梦想,于是2013年她在工作的城市青岛花了七十多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这套房子并没有实现她和家人团圆的美梦,反而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70万买到优惠房 领钥匙时发现屋里已住进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栏目报道,李女士的孩子一直在外地,为了和孩子团聚。2013年,她下定决心买一套房子。李女士看中的房子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天竺嘉园,为了和家人团圆,她很快交上了两万定金,和开发商青岛新乐天置业公司签署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签署后,销售人员告诉她一个好消息,可以给她申请优惠。
原价6143每平的房子,如果交全款,每平可以便宜100元,120平的房子就能省一万多块钱,这的确让李女士很心动。机不可失,李女士借钱凑齐房款,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见到了公司的副总,把将近71万尾款打了过去。不过她却只拿到一张收据,工作人员说合同要等第二天签。
可这之后李女士去找销售人员,对方只是一直说王总很忙。一两个月过去了,王总还是没有抽出时间签合同。李女士心里开始打鼓了,但是销售人员却说:“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到五月份你来领钥匙就行了,反正钱已经交完了,这房子肯定是你的。”
有了销售人员的话,李女士吃了定心丸,开始规划以后的美好生活,一过五月,李女士就拿着收据高高兴兴到物业领钥匙,可是物业的话让她当即出了一身冷汗!
小区的门卫说,这个房子已经有人住了,李女士拿一个收条是什么意思啊?
70多万买的房子,自己还没领钥匙,怎么就有人住了进去?李女士马上掏出手机,给王总打了过去。王总告诉李女士,他不知道开发商卖掉,也不知道为什么卖掉。
这位王总的话让李女士更加摸不着头脑,自己的定金和全款都交给了他,难道他不是开发商?
开发商与代理商争执不休 买房人付款成了冤大头
2013年,在青岛打工的李女士花了七十多万买了一套房子,领钥匙的时候却发现房子居然又卖给了别人。李女士打电话质问给她收据的王总,对方却说自己只是代理商,并不清楚开发商为什么把房子卖掉了。
李女士说,在此之前一直是这些人领着她看房子,交房款。她一直都以为他们就是开发商,而且认购协议盖的章也是新乐天置业,怎么又冒出来一个代理商?自己的钱到底交给了谁,去了哪儿?自己的房子又怎么会卖给别人了?这些疑惑困扰着她,直到现在也没弄清楚。为了解开疑问,记者和李女士找到了开发商,青岛新乐天置业公司。
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这事儿和他们没有关系,李女士把钱交给了代理商,而代理商并没有把钱给他们。这时李女士才发现,全款收据上的章居然是一个名叫纯鹰的传媒公司。
开发商说他们和纯鹰传媒签订的合同上规定,代理公司有权销售,无权收款。开发商认为代理公司越权收款,并且没有把钱交给开发商,所以他们可以重新销售房屋。而且出现这种情况的也不止李女士一个人,出现这个问题的房子有四套,其中两家交了全款。
代理商为何只收钱不卖房?事情真的像开发商说的这样他们毫不知情,也毫无关系吗?带着疑问,我们找到了代理商,青岛纯鹰传媒公司负责人王总,他又给了我们另一种说法。
代理商说,出现问题的四套房子本来是开发商答应给他们结算佣金的抵账房,所以他直接把钱扣下了。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是开发商是知情并且同意的。他本来打算拿到房子就和李女士他们签合同,可是后来开发商却不同意了。
这位王总说的又是不是真的呢?随后我们再次找到开发商,这次,又得到了另一种说法。
开发商说在与代理商结款的时候,对方直接把四套房子的房款扣下,没有告诉自己。这个钱被纯鹰传媒拿去放高利贷了。
开发商说,代理商越权收款并且他们毫不知情;代理商说,开发商临时变卦造成现在的结果。这真是一笔糊涂账。那钱房两空的李女士该找谁负责呢?70多万块钱就这么打水漂吗?李女士说,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审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到现在她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这是怎么回事儿?
买房人胜诉却拿不到钱 负债累累住厂房度日
李女士借钱买了套房子,结果房子没办法住进去,钱也要不回来了。开发商说,他们没收到钱,代理商属于无权代理。代理商说,是开发商变卦,给李女士造成了损失。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结果也已经出来,但是李女士却并不满意。
在这份判决书上我们看到,法院判决由代理商纯鹰公司赔偿李女士全部房款及利息,可是直到现在她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
李女士说,判决结果出来半年多,她多次找过纯鹰公司,却都是一个态度,现在没钱,再等等。现在,李女士背负巨额债务,住在简陋的厂房里,却不敢告诉远在河南,还在等着和她团圆的家人。
“70多万真的是一个天文数字,一辈子才能赚多少钱啊。我要这个房子就是希望我儿子过来,现在什么都改变了。”
即使到现在,纯鹰公司的态度依然是:没钱。经过记者协调,纯鹰公司终于答应先赔偿五万元。
李女士说,这种一拖再拖的承诺她早就不相信了,而且她对判决结果也不满意,作为消费者,钱交给了代理商,不就等于交给了开发商吗?开发商为什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李女士很疑惑:“既然他们之间有很正规的代理协议,为什么不能构成连带责任?”
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赔付,李女士是不是只能一直消极等待?关于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舜翔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
陈律师认为:李女士与两家公司的纠纷涉及表见代理,开发商应该承担一个连带责任。虽然两家公司之间有协议,代理商不能代收房款,但是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李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代理商越权代收房款不能作为开发商不负责任的借口。同时如果判决生效,却没能得到及时赔付,李女士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李女士说,这七十多万房款大部分都是借的,每个月光利息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现在她感觉要回这个钱,太难了。由于对一审结果不满意,现在她已经向法院提出二审请求,我们也将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