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吸食冰毒后,抢走一女子的车,驾车上路横冲直撞,连撞两辆轿车。日前,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驾案作出一审判决,驾驶员孔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是济南首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毒驾”案件。
2013年11月6日17:00,女子杨某开着一辆白色别克轿车,停在天桥区无影山东路建设银行对面路边等人。突然,一中年男子敲打车窗,示意杨女士下车。孰料,车门一开,男子一把将杨女士从车里拽下来,坐到驾驶室里,驾车沿无影山东路向南驶去。男子驾车一路狂奔,行至建设银行南侧时,撞上一辆红色本田轿车。随后,男子绕开红色本田轿车向前行驶,行至无影山东路与汽车厂西路交叉口时,撞上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并连续撞击该车,致使黑色轿车又撞到另外一辆黑色轿车。天桥警方接报警后赶到现场,控制住肇事司机。据了解,抢车男子叫孔某,辽宁人,承认自己吸食过冰毒。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于2013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案发后,经鉴定3名被害人车辆损失价值共计22094元。孔某亲属赔偿了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毒驾”目前仍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天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吸食毒品后,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城市道路并冲撞多辆车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天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孔某不但面临牢狱之灾,他的驾驶证要被注销,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据交警介绍,2012年8月,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同年9月,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的相关规定对毒驾零容忍: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记者从济南市车管所了解到,近期车管所档案科对山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吸毒成瘾未戒除的197名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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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正在调研中
2014年11月18日,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透露,吸毒人员造成的其他犯罪行为也在增多。以冰毒为主的新型毒品会伤害吸毒者的神经,若以每月吸冰毒五六次计算,两年下来吸毒者会出现被害幻觉,“如果说吸食传统毒品人员是伤害自己的话,‘新型’吸毒者就是伤害他人。”
吸毒人员增多,其中持有驾驶证的人员也在增多,对于有可能引发的“毒驾”事件,刘跃进表示,公安部正与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和调研推动“毒驾”入刑,“也就是‘毒驾’能够进入刑法,在刑法里面能定罪量刑。” (记者殷玉国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