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新闻办获悉,成都市近日出台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成都到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计划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综合性措施,力争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进一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营造宜人环境。
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军介绍了《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张军表示,到2017年,成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国控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25%,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2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近郊区(县)以2012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基准,下降25%以上;远郊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行动方案》从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准入、城市生态空间布局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环保法规政策、科技能力建设10大方面提出了32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该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问责、完善经济政策、鼓励公众参与等4个方面提出8条保障措施保障方案的有效实施。
在保障措施中,张军特别指出,将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5亿元,重点支持监测能力建设、大气科学研究、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
据了解,成都市政府将按照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每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实施细则,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张军还表示,成都市环保局希望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治理、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李渝 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