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家斌、郑永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沙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木哈马旦·勿交拜、买毛娜·艾则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哈斯木汗·木巴拉克、伊力哈木·斯拉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朱和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孙金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召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秦如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阿不都哈力克·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志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哈木拉提·阿布里米提、周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杜柏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邓德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敬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伟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刁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赵建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职务;
免去谭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宗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保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依力哈木·牙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多力坤·艾木肉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曾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谭永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艾尔肯·牙合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安学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郭海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尔洪·尼亚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布都拉·买买提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倪泽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