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使用了iPad来命名其平板电脑,而由于一家中国企业早在10年前就合法合理地注册了iPad商标,苹果的平板电脑进入中国或将由于商标问题遇阻。”
去年2月本报率先披露,唯冠科技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在2001年6月21日就已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苹果公司使用的“iPad”如果未经授权进入国内市场,将成为侵权产品。时隔一年多,这一难题又重新摆在了苹果公司面前。
就在记者报道后2个多月,苹果公司开始与手握iPad商标的唯冠深圳公司商谈,并将之反告上法庭。
iPad“冒险”内地上市
“苹果公司急于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1,去年4月,在价格没有谈拢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就对唯冠深圳公司提起了诉讼,以从唯冠台北公司手中购买了iPad商标为由,要求法院进行确权。”昨天,唯冠深圳公司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向记者透露,内地法院尚在审理中,苹果公司就已在国内市场先行销售iPad1,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侵权行为。
据谢律师介绍,当苹果开始准备在全球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早在该产品尚未研发时就已经归唯冠集团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集团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这当中包括欧盟及7个其他地区国家。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包括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注册权。这个注册权依旧掌握在唯冠深圳公司手中。
此后,在2010年初,苹果公司找到唯冠深圳公司商谈,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如果不能取得唯冠深圳公司的授权许可,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1就将是违法侵权行为。“当时唯冠深圳公司提出了数千万美元的授权使用费,双方没有谈拢。为了将产品推向市场,苹果公司就以从唯冠台北公司已购买了商标使用权为由,将唯冠深圳公司反告上法庭。”
谢律师表示,苹果公司借着官司审理的这段时间内,将iPad推向中国市场,这是一个商业冒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