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省禁毒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了《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办奖励办法》),并于2016年6月10日正式实施。
毒品是当今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当前,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明显,受国际毒情发展蔓延大趋势和国际国内多种负面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初卷土重来,呈加剧扩散态势,与黑、恐、腐、黄等问题交织,严重危害人民群身心健康,破坏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毒品问题已成为需要持续治理并与国际社会长期携手应对的国家安全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
为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保护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省公安厅、财政厅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出了省级层面的《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出台配套的《举报奖励办法》。湖南省禁毒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介德表示,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搭建便捷参与平台,人民群众成为禁毒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也成为禁毒成果的共享者、受益者,有利于推动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毒品问题。
关于举报与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目前,省公安厅的举报方式有5种: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二是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各级公安机关的短信报警平台;三是微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关注“湖南禁毒”微信号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四是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五是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采取物质奖励,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给予举报人100元—8万元不同标准的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省公安厅审批后可提高奖金额度,最高奖励30万元。对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试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刘湘奇呼吁,遏制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对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侵害,迫切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希望全社会能够更多的关注禁毒、关心禁毒、参与禁毒,一旦发现身边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关线索,请及时进行举报。刘湘奇承诺,一定全力做好举报人的保密与保护工作,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