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看材料
检察官发现日期被改
李强看完所有材料,发现并无问题。冯店信用社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3年,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为慎重起见,我从头到尾再看了一遍材料。”李强说,他发现“催收借款通知单”复印件上的催款日期疑似有涂改痕迹。“2003“中的尾数‘3’像是改过的。”李强立即联系冯店信用社,要求对方出示催款通知书原件。同时,他将这份通知书送至时任中江检察院技术科科长陈定峰手中,请求做痕迹鉴定。
谁知,冯店信用社拒绝提供原件,理由是“找不到了”。半个多月后,经陈定峰反复鉴定,也大致确定催款日期被动过手脚。“原来是2002年,尾数2有反复擦刮痕迹。”陈定峰说,但因为这份文件经过多次复印,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擦刮痕迹。
原件找到了
当事人却因狂喜身亡
陈定峰的鉴定结果让李强陷入两难,因为黄光富手中的这份催款通知书已经丢失。除非找到更充分的证据,否则目前的鉴定还不能直接得出催款通知书被篡改的结论。此后,李强多次走访其他几位借款人,但都找不到那份原件。直到半个月后,黄光乾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催款通知书原件。“他高兴得很,一阵狂笑,然后打了个电话,结果因为有高血压,兴奋过度,不到5分钟就死了。”黄光富说。
比对原件后,李强发现陈定峰的鉴定结果完全正确。随即,李强向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12年,该案审结。黄光富等人偿还欠款,冯店农村信用社归还5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