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正在用技术手段鉴定日期有无被篡改。
近日,德阳中江市民黄光富拿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这意味着,在奔波一年多后,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被他成功追回。
在这起案件中,中江县冯店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冯店信用社”)为追回借款,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下,偷偷将“催收借款通知单”的日期由“2002年”改为“2003年”。通过诉讼,成功将黄光富等人做抵押的多处房产占为己有。
谁知,细心的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多次翻阅卷宗时,发现了这一极其微小的细节。并通过近一年的大量搜证,最终成功抗诉了这起千万大案。
在外做生意
房产突然归了信用社
2010年的一天,黄光富来到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此前,他跑了大半年时间,均未得到解决。“我其实心里也没底。”黄光富说,多年前,他和哥哥黄光乾等人以5处房产做抵押,向冯店信用社借款200多万元外出做生意。2009年,当他再次回到中江准备还款时,发现这5处房产均已过户给了冯店信用社。
“这5处房产至少值几千万,怎么能全部就归了他们呢?”黄光富向中江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强哭诉。李强在判决书上看到,因为黄光富未按时还款,冯店信用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做抵押的5处房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冯店信用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