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记者赵龙)第25个全国助残日刚刚过去,我市残疾人又迎来一个利好消息——《关于推进大庆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炉,大庆将为残疾人建立托养机构,并形成全日、日间、居家三种模式,市区残疾人无人照料可享受托养服务。另外,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15万多名残疾人,符合托养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2.1万人,其中四县1.28万人、市区0.82万人。为了满足残疾人的托养需求,从根本上解决残疾家庭致贫的问题,今年我市将探索建立适应残疾人需求的全日制、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全面开展集中托养服务,同时着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争取三年内,市区所有社区工作站(乡镇)都建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网点。
托养机构模式之一就是在社区日间照料室的基础上,建设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目前,市区内基本每个社区都建有老年日间照料室,老年日间照料室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运行模式基本一样,因此,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主要依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室,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造,使其具备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功能。
近年来,随着我市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一批养老机构纷纷建立,尤其很多民营养老机构也已初具规模。所以,我市将在养老机构内独立开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专区,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照顾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办医疗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培训机构以及入住率较低的养老机构,可以充分整合利用其医疗、康复、培训资源优势,采取“医养结合”、“托教一体”的模式,设立相对独立区域或专门单元,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托养服务。同时,我市还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意见》规定,凡具有大庆市区户籍的16-60周岁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均可申请托养。
居家托养对象必须符合条件:1-2级智力、精神和一级肢体残疾人;低保或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全日制、日间托养服务的对象必须符合条件:原则上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需要生活照料而家庭无人照料的残疾人。
《意见》规定,经市、区残联验收合格,对没有依托养老机构、新注册成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0张以上(含50张)床位的,每张床位给予8000元补贴;30-50张之间(含30张)床位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补贴。
对依托养老机构改扩建20张以上床位的全日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依托日间照料室改建成的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贴。
另外,符合条件并经审核认定进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照实际接受托养服务时间给予运营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运营补贴标准为:日间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居家托养的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个人居家托养补贴;全日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编辑:郭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