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刘显峰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越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颖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贵森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双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张甲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志刚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钟光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立伟、邹丽平、邵奎逵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枫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于全山为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鹿鸣人民法庭庭长;
霍凤军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白刚、罗旭、张宇宏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滨、陈雪松、马金路、陈志方、李铁威、张岩、侯晓峰、王芳、刘淑媛、贺建利、许璐、王新、王华山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梁亭、孟祥利、孟维洋、王新光、张华军、姜轶群、杨昆、张莎莎、赵曼华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李向红、蔡立平、杨志民、李永忠、曹生岩、张傲冬、孟繁江、陈睿、李峥嵘、马彦红、韩丽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程日丽、刘东明、宋伟佳、林海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吴常和、郭旭、宋国民、王晓莉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贵森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颖巍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双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越峰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于桂华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希慧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杰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莉、朱英铁、李明涛、高新、王志荣、王新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峰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万祥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尚德成、王玉新、陈柏岩、曲广兴、张明贵的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利军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谷庆辉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忠民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景凤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庆华、卜铁民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秀贵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新明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守平、张春、刘淑华、贾守香的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艳芝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凤祥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汝成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花凤云、康海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晓峰的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国富的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宝林的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全山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毓江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丁宁、崔东涛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忠良、金胜纪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安生、王敏、苗德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庆利的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营的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