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3日讯(王慧东 记者马冀)20日晚,哈市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交通事故,直接导致9条鲜活生命的不幸离去,而这两起事故都涉及“大货车”。春季城建复工、货车运营高峰到来,交警部门公布了十类货车野蛮驾驶行为,提醒市民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民警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检查。
民警在执法现场。
城建“复工期”野蛮货车多
据了解,目前哈市货车及外地号牌长期在哈从事营运的货车数量不足机动车总保有量的7%,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30%。“涉货”交通事故处在“全年持续发生,特定时期高发”态势。当下已进入城建复工期,货车运营由此进入高峰,尽管交警等道路、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货车安全行驶的规范和治理行动全年不间断的进行,但在进入城建复工期后,货车从业人员过于追求利益空间,忽视重大安全隐患,不计算违法成本,受“闯灯等于省省油、超载等于加钱、超速等于提速”等不当意识驱使,多拉快跑,导致交通事故高发。“涉货”交通事故,尤其是引发重大损害后果涉货交通事故成为致伤致死交通事故的主体之一。
十类“野蛮驾驶”社会公害大
经过对涉货交通事故诱因分析疏理,交警确定了货车普遍多发、侵害后果严重的十类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分别为:“抢灯抢行、非法改装、强超强会、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改装车”。十类货车野蛮驾驶也是“涉货”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观诱因。路灯抢秒、超载运输、强超强会属当下最突出、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的货车高危违法。
以3月20日两起事故为例,虽然交警部门对事故的相关调查和责任认定仍在进行当中,但两起的事故当中的货车分别存在闯灯、超载等违法的事实已基本确认,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对事故的发生和损害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22日,哈市交警在夜查中取缔一起抢灯行驶的野蛮货车,“出事故怕啥?有保险跟着呢。”大货车司机宋某面对交警对其野蛮驾驶的质问时说,他是车主雇来开车的。车主跟他说了,能多拉活儿就多拉活儿,别的都不用管。出了事故,有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我挣的是计件工资,老板按趟给我结钱。我多开两趟,就多赚点钱。出了事故,老板负责找保险公司。”
据执勤交警介绍,货车野蛮驾驶行为的屡禁不止,司机意识误区也是主导因素之一,在被取缔的受雇货车司机不同程度的表示,他们不太在乎交通肇事。“只要不出人命,怎么都好办。”车辆保险成了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的“法宝”,车辆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成了为疯狂驾驶的保障。
据统计,货运机动车驾驶人以26岁至50岁的青壮年男性驾驶人为主,是家庭支柱和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货车造成的死伤事故也给肇事者家庭带来了很大不幸和困难。交警部门提醒,货运从业人员应时常自醒。
市民应注意加强防范
根据复工期到来后交通事故发生特点,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杜绝道路随意穿行,减少与车辆交叉,不开斗气车,与大型货运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预留采取应急措施时间和空间;货车驾驶人调整驾驶心理,改变意识误区,顾处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不受他人蛊惑教唆而疯狂野蛮驾驶,不做他人牟利工具而由自己由承担法律后果;货车经营者或经营主体做好违法成本换算,做好相关安全运输的监管。
重点区域: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城建施工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道路。
重点时段:午后、傍晚至凌晨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