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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将陆续“晒”出权力清单

2015-03-18 15:43:27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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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18日讯 (记者 雷蕾)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2015年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将普遍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在3月底前、责任清单在6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都纳入权利清单的对象范围。

据了解,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政府内部管理权力(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为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彻底梳理,摸清底数。在全面梳理权力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慎重提出下放意见,体现“多取消”原则,体现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要求。要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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