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就业稳定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医保
养老
把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协助其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
医保
允许稳定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到2017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就业
允许季节性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凭居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教育
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实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高考。到2020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
住房
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逐步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农民工宿舍等方式相结合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模式。到2020年力争将进城落户农民工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