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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餐后打包外带食物商家拒开发票 消费者可拨12366投诉举报

2015-03-13 13:21:11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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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12日讯(记者张隽珊)近日,本网联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开通投诉平台以来,接到关于餐饮服务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多,其中,商家收取餐位费、拒开发票成投诉热点。

案例一:点餐后打包外带食物商家拒开发票

消费者刘女士到群力一家饭店点餐后打算打包外带食物,不在饭店内食用,结账后刘女士索要发票,但收银员告诉刘女士,外带食品不提供发票。刘女士表示质疑,外带食品都是按照菜品正常价格付账,只要顾客消费商家就应该提供发票,正常纳税。饭店收银员称,是总店的规矩,分店是按照规矩来,不能提供发票。

案例二:提前未告知每人收取2元餐位费

消费者张先生邀请朋友到道里区某饭店聚餐,结账后发现账单多了一笔24元的餐位费,共12个人,每人2元。张先生当时提出质疑,服务员在点餐之前没有告知,结账时直接收取很不合理。而服务员称,店里一直都有收取餐位费。由于朋友都在等候,张先生只好结账。

哈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餐饮企业收取餐位费应在店内显眼位置或菜单上明码标示,如未作出公示,在消费者就餐前也未进行说明,则属于不规范经营形式,消费者有权拒付。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否则将被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若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凭证,并及时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责任,拒开发票、以打折等形式不开发票或给已经使用过的发票都是不允许的。消费者可拨打12366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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