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讯 (秦雷 记者雷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3月5日(正月十五)24时后,哈市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应交由属地派出所统一处理。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要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在4日内(3月6日至3月9日),分别送交省、市烟花爆竹专用储存库和当地的烟花爆竹专用储存库集中统一保管。
3月5日(正月十五)是哈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5日24时起按照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哈尔滨市公安治安管理局将组织警力会同区、县(市)安监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公司等单位,联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重点部位和街面将进行死看死守,对超时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予以处罚。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要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在4日内(3月6日至3月9日),分别送交省、市烟花爆竹专用储存库和当地的烟花爆竹专用储存库集中统一保管,并逐家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对逾期未返库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市民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应交由属地派出所统一处理。
对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警方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