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日讯 3月1日,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当日,在林口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挂牌仪式后,我省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证》也随之产生,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了解,林口县是全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试点县。3月1日,该县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同时还成立了林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实施登记工作。8时许,林口县居民卢明友走进刚刚挂牌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局,经过登记、核查等环节,拿到了我省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证》。听说自己成为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卢先生兴奋地说:“我非常荣幸领到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工作很便民,节省了很多环节。
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统一使用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监制、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他证书样式将不再进行发放。同时,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局也强调,原有已经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不动产权证照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