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2月11日讯男子从两名小偷手中低价买来644斤鲢鱼,加价在市场上出售。然而,却被丢了鱼的养殖场员工在市场上认出,“这是我们养的鱼。”近日,男子赵某以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3岁的赵某是双城杏山镇人,2014年8月,两个邻居找到他表示手里有些鲢鱼低价出售,问他要不要。赵某从两人口中得知,鱼是他们从附近水库养殖场偷来的。经商议赵某以每斤鲢鱼4元钱的价格收购,98条鱼共644斤,之后赵某给了两人2500元钱。
第二天,赵某就带着鲢鱼到市场上卖,为了卖得快,他只加价2元钱,以每斤6元钱出售。2个小时后,一名男子在他的鱼摊前反复观察,前看后看,足有10多分钟。赵某对男子的行为质疑时,男子却说:“这是我们养的鱼!”原来,养殖场丢了鱼后,怀疑鱼会出现在附近市场,便派出多名员工去附近多个市场寻找。由于养殖场的鱼个头、颜色、种类都比较一致,所以男子走到赵某鱼摊时,一眼就认出了这是他们养殖场的鱼。随即,男子报警。民警找到赵某后,将赵某偷鱼的两名邻居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收购、销售明知是偷来的鲢鱼,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法庭上,赵某低着头表示:“当初没想那么多,就想占点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