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0日讯 近日有网友咨询:《关于大庆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是2012年6月20日发布。
此收费文件执行期限两年,届时自行废止;若需重新报批,须提前两个月申报;期间,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现在已经2015年了,请问有新规定吗?还是继续执行2012年的收费标准。
市民政局恢复:
目前,市殡仪馆收费标准执行两套文件。
1、关于殡葬四项(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存放、骨灰寄存)基本服务收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文件(黑价行[2010]351号)规定标准执行,此文件于2010年11月17日印发,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今。
2、关于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场地设施占用、使用类;殡仪服务类;特殊服务类)及殡葬用品的收费标准,经过提前报批,目前执行最新的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文件(庆政价发[2014]29号),印发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于2014年7月起执行。原来执行的庆政价发[2012]32号文件于2012年6月20日印发,执行期限两年,已于2014年6月废止。
大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629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