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2月10日讯当年,延寿县六团镇的小丽只有15岁,当时她的父母给她说了一门亲事,男方是同村的小伟。为了躲避这场婚姻,小丽坚称自己要外出打工。5年后,返乡的小丽在延寿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终于解除了和小伟的婚约。
据了解,小丽家庭贫寒,母亲身体不好,父亲又患有精神病,同时她还有两个妹妹。看到家里这个情况,小丽的叔父和其他长辈觉得应该给小丽说门好亲事,这样能为家里减轻些负担。
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六,小丽的长辈和小丽的母亲商议了一番。最后,母亲替当时只有15岁的小丽做主,和本村17岁的男青年小伟订了婚。随后,男方给小丽一家5万元彩礼。当时,叔父告诉小丽,小伟的父母跟他是多年的朋友,人好心善,家里田地也不少,嫁过去之后不会吃苦挨饿。
听了叔父的劝说,小丽开始试着和小伟接触。一年后,小丽发现她和小伟没有共同语言,而且性格方面差异很大,于是她几次试图说服小伟跟她解除婚约,但都遭到了反对。
2009年,小丽告诉小伟自己要外出打工,等到了能结婚的年龄就回来,小伟便答应了。小丽拿上母亲给的积蓄,来到哈市打工。此后,小丽逐渐独立起来,不仅能养活自己,而且还寄钱给母亲看病,并供养两个妹妹。然而,对小丽来说,婚约的事就像一块大石头,一直压在她的心上。去年年底,小丽回到六团镇。来到县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小丽提出她要跟小伟解除婚约。
针对此事,调解员武连梅表示,《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小伟一意孤行,就会触犯法律。武连梅对小伟说:“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你单方面想跟小丽结婚,即使真的结了,小丽也不会开心。”经过一番劝说,小伟一家决定取消婚约,小丽一家将彩礼如数返还。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