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1月27日讯刘某最近接连遭受打击,先是得知丈夫有外遇“小三”是自己闺蜜王某,后因为丈夫姚某欠王某三万元钱一直不还,被王某起诉要求刘某和丈夫一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据了解,刘某跟老公姚某在批发市场经营一家箱包店。刘某和王某是相识十多年的闺中密友,二人无话不谈。刘某常邀王某到家中,王某也因此跟刘某的老公姚某熟络起来。30岁的王某单身,活泼开朗,跟刘某恬静的性格形成鲜明对比。每次王某到刘某家中做客时,姚某总能找话题跟王某聊天。时间一长,姚某开始私下约王某见面,并向她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情。王某起初有些抵触,毕竟刘某是自己的闺蜜,她不想破坏刘某的婚姻。但姚某经常对王某嘘寒问暖,让王某的内心开始动摇,逐渐接受了跟姚某的这段婚外情。刘某隐约感觉到丈夫有些不对劲,他总是借口加班,很晚才回家。虽然刘某怀疑丈夫姚某有了外遇,但却没有证据。
去年10月,姚某跟王某称自己的箱包生意需要三万元的资金周转,但家里的存款都在股市当中,一时间周转不开,希望王某能借钱给他,两个月内就归还。王某爽快地答应,但要求姚某写一张欠条,写明金额、还款日期以及姚某的签名。同年12月,王某眼看还款日期已到,催促姚某还款。姚某称,就咱俩这关系你还怕我跑了不成,迟迟不肯还钱。王某一怒之下找到香坊区法援律师将姚某和刘某同时告上法庭。刘某得知此事后一头雾水,想询问王某这钱是怎么回事,王某将自己跟姚某的关系和盘托出,刘某傻了眼,当即跟王某断绝来往。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其中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由于王某有证据证明姚某的借款用于他跟妻子的箱包店,其盈利用于家庭生活,这笔三万元欠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通过诉前调解,姚某和刘某将欠款归还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