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9日讯(记者印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9日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条例从政府职责、作业路权、劳动保护、培训教育等方面,对哈尔滨市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进行全面规范,为环卫工人提高待遇、改善作业条件等提供法律依据。
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将被曝光
哈市通过对实发案例的分析发现,多起惨案的直接诱因是争道抢行、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开展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对车辆沿街撒落、随意倾卸垃圾、向外抛弃废弃物、行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环卫、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利用多种监控手段予以配合。
实行安全培训制度
《条例》规定,环卫部门、环卫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定期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新录用的环卫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应当包括作业安全培训。环卫作业单位应当依法为环卫作业人员办理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
在休息制度方面,《条例》规定,环卫部门、环卫作业单位应当保证环卫作业人员工间休息,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休息用房,并为工间休息及车辆停放提供条件。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新区建设时,应当优先安排环卫工人休息用房。根据季节变化,为环卫工人配发符合标准的环卫专业标志服装和作业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能见度小于100米停止人工作业
《条例》规定,环卫作业人员在日常人工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大面积人工作业或环卫作业车辆在弯道作业、停放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锥、警示牌等。机动车驾驶员应主动避开清扫作业区域,避让环卫作业人员及环卫作业车辆。
《条例》规定,遇到能见度小于100米,或是六级以上风力、其他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当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不得安排年龄或者身体健康状况等不适合人员,在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环卫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