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楼盘还未正式开盘但可以接受排号预定
1月16日,记者来到嘉兴闽江国际售楼处,咨询购房事宜,售楼员称,现在楼盘跟某网站搞促销活动,正处于排号优惠阶段,可享受交5000元抵20000元的优惠。记者询问前面排了多少号了,售楼小姐称已排出160多号,今年四五月份即可正式开盘,请记者留下电话,到时候通知前来购房。记者询问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售楼小姐坦言:“我们现在还没正式开盘,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很快就会办好的”。记者又询问此前的内部团购活动,售楼小姐说:“我也是新来的,听说那个团购是之前我们领导跟某个单位组织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不过的确已经卖出去很多套了。”
嘉兴闽江国际认购书。
嘉兴闽江国际购房收据。
记者随后来到了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记者就嘉兴闽江国际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一事咨询了大厅内的一位值班科长,他告诉记者,嘉兴闽江国际没有预售许可证,如要举报可向市房产局监察大队反映。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管理处了解到,商品房销售必须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商品房销售是违规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开发商确系存在违规行为,市民可以向楼盘所在区房产交易所监察中队举报,若情况属实,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查处。
律师: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风险极大
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存在哪些隐患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鞠文英。
鞠文英告诉记者,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并支付房款,风险是极大的。对购房者来说,其“预购”商品房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此而发生纠纷,由于上述公司的预售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当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实现。另外,如果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就购房者所“预购”的房屋与第三人签订预售合同且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则购房者为此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同样也得不到保护。这是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没有合法的预售合同关系。
鞠律师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第9条第(一)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鞠律师补充到,如果开发商广告中所作的宣传内容如楼盘的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尚未经过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就构成虚假宣传,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购房者来说,支付了房款后,在今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能面临开发商的很多承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时都要作出重大修改、变更,这时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证。
东北网将继续追踪报道嘉兴闽江国际违规售楼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