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哈尔滨日报讯(记者陈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加强养老服务功能载体、养老服务项目、为老服务队伍等方面建设,利用5到8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新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解决贫困高龄半失能老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问题。开发推广老年人功能性用品,辅助居家老年人克服康复、洗澡、如厕、做饭和室内活动不便等困难。
在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中,按标准配建相应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社区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要求,对居住小区和老年人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动员驻区单位开放所属公共设施,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各区、县(市)要力争利用辖区资源各开办一所老年大学分校,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的需求。
扶持社会力量按照规划要求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置换或转换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办公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规划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办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社会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社区老年人动态服务档案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以社区为单位面向社会专业服务组织外包养老服务。动员和引进3到5个社会服务组织,针对居家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探索实行一站式服务。
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建立社区老年人动态服务档案。从社区老年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出发,改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建立居家养老包保联系制度,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与空巢和独居老人以及失能、失智老人结成包保对子。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不断开拓适应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空间。
力争3年内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城市全覆盖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建立健全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和组织网络。区县(市)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统筹利用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老年专用手机、有线电视网络、全球眼等信息化平台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力争3年内实现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城市全覆盖。
探索机构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方式,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并使保障对象供养标准在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时适度增长。
在为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人和低保对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逐步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对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以满足失能困难家庭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政府、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三方出资的机构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
老年福利机构享受减税政策
老年人福利机构兴办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对福利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养老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时,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在定点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对老年福利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给予免征营业税,并减半收取其房屋产权登记费。
对老年福利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污水处理以及供暖包烧等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减半收取,日常使用执行居民收费标准;电信业务执行住宅资费标准。
相关信息:哈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150万人
截至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0.9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并且以每年5.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87万人以上,约占人口总数的17.3%。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目前,哈尔滨市社会养老服务存在照护面窄、城乡差距大、区域不平衡等结构性矛盾。城镇养老机构中城区占84.7%,居家养老服务中城区覆盖面达到88%,但县域城镇养老机构偏少,居家养老刚刚起步。农村敬老院设施简陋,利用率低,床位闲置三分之一。特别是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只能满足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养老需要,一些弱势困难群体、社会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还无法满足。(编辑: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