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1 全案移送
“起诉时,我们已将这起案件的全部案卷都移送到了法院。”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处一处副处长马洪伟说,这是自己感受最深的一个变化。
马洪伟说,按照1979年开始施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要将全案卷宗移送到法院。而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为了避免全案移送所带来的法官“先判后审”等问题,于是修改了卷宗移送方式,只需向法院提交案件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从而达到阻断法官预断的目的。
“新刑诉法再次恢复全案移送,并不是制度倒退。”马洪伟强调说,这是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比较了全案移送和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后的结果。
马洪伟告诉记者,全案移送不仅有利于法官更好的了解案情,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同时,也方便了辩护人查阅全部卷宗,全面掌握证据材料,保障了律师辩护权的发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变化2 庭前会议
新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这样做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益。”马洪伟说,法院已经在上周四组织召开了这起案件的庭前会议。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展示了提供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内容,并对这些证据表达了双方的意见。
马洪伟说,这次庭前会议开了半个多小时,效果很好。辩护人对案件表示没有意见,准备为当事人做从轻辩护。
马洪伟补充介绍说,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类似的庭前会议。在新刑诉法实施之前,法院也曾组织公诉人、辩护人等召开过类似的庭前会议,但主要是进行工作上的沟通联系,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庭前会议召开后,庭审过程也将发生变化。”马洪伟说,通过将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前会议确认,并确定案件的重点和争点,庭审时就可以重点针对有异议的证人、证据展开。这样将大大提高庭审效率,以前如果需要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以后预计不会超过一个小时。